国资委:央企近9成利润来自上市公司 混改正进新阶段
2018-12-18
来源:新浪财经
盘活各领域社会资源,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保障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成为近年来国企混改的基本价值遵循。12月12日,在2018央视财经论坛暨中国上市公司峰会上,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指出,央企上市公司是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要平台,央企近九成利润来自上市公司。随着民营资本进场,企业管理从资产转向资本,国企混改正在进入新阶段。
上市公司成主角
活动中,翁杰明指出,央企改制上市逐步成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重要途径。中央企业不同层面通过分拆上市、主业上市、整体上市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上市公司,成为股权多元化企业,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央企业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共有398户,有65.2%的总资产和61.7%的净资产已经进入上市公司,有61.2%的营业收入和87.6%的利润总额来自于上市公司。
比如上市公司中国联通(5.200, -0.06, -1.14%)通过股票市场的增发引入了中国人寿(21.440, -0.11,-0.51%)、腾讯、百度、京东、阿里、苏宁、结构调整基金等战略投资者,引入资本超过600亿元。中国重工(4.210, -0.02, -0.47%)、国药控股等分别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优化股权结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集中了央企较高质量的资产、较大比重的业务,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举足轻重。
此前,翁杰明在《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积极有序推进新时代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提到,2016年以来,国家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行业领域,先后选择三批50家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其中中央企业28家,占比已超半数。
从现有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高出省级混改户数13个百分点;中央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权益总额中的占比,超出省级国有企业少数股东权益占比6.4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目前商业一类中央企业的混改比例已超过70%,其中建筑、房地产、制造、通信、批发零售等5个行业混改户数占比分别达到了87%、80%、75%、74%和72%,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子企业超过85%实现了混改。
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目前,在电信、能源等央企最优质资产集中的领域中,适合现代公司管理制度的企业已经改制完毕,新一轮的改制将围绕非最优资产层面铺开。
握手民企 扩大“朋友圈”
活动中,翁杰明表示,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不仅是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平台,也为各类所有制、资本发展创造了舞台。
他指出,鼓励欢迎支持民营企业及国内外各类企业共同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共同打造股权多元、布局合理、治理规范、活力迸发、业绩优良的公众公司,推动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加油助力。
2013-2017年,民营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中央企业混改,投资金额超过1.1万亿元,省级国有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也超过5000亿元。此外,国有企业还积极投资入股非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压减”减少的11650户法人中,超过2000户的控股权转让给了非国有资本。
中国工商银行(5.340, -0.03, -0.56%)股权董事程凤朝、中国农业银行(3.550, -0.03, -0.84%)高级专员李莉此前撰文指出,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的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参股,保证国有资本控股。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企,可尽可能扩大民营资本的持股比例,给予民营资本充分的话语权,充分发挥其反应快、决策灵活等优势。
据了解,国企在基础产业、重型制造业等领域具有优势,多数是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而民企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制造业等一般竞争性领域。唐大杰指出:“由于更接近市场,民营企业相对于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更具有活力、竞争力和创新力,能够为国企的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竞争环境、市场需求和分工协作,实现二者的相互补充发展。”
从“管资产”到“管资本”
国资委数据显示,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在资本层面实现混合。从产权层面看,截至2017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69%,省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户数占比达到56%。
从所有者权益层面看,2017年底,中央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17.62万亿元,其中引入社会资本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5.87万亿元,占比33%;省级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17.7万亿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超过4.7万亿元,占比26.6%。
这一背景下,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方向。而 “管资本”,核心就是要由实物形态的企业管理转向价值形态的资本管控。
今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资改革重磅文件《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对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的政府直接授权模式,在原有的国资三层监管体制之外增加国资两层监管体制,并首次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定位、职责和运营模式。
此前,翁杰明表示未来国资委还将进一步以管资本为主,对混改企业大胆放权,落实混改后企业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管理权和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等权限,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好地与市场经济融合。
程凤朝、李莉建议,为体现民营资本的决策权,应审慎设计公司治理机制。国有企业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尽力避免国有资本仍然“一股独大”、决策机制固化的现象。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